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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註冊計劃
一. 目的
二. 註冊教練申請資格
三. 級別制度
四. 重新註冊教練
五. 手續
六. 註冊教練之權利與責任
七. 教練守則
   
一. 目的
 
1.
培訓本地教練及提高教學水平
2.
改善及交流教學方法及內容
3.
提供最新的資料或教學法以便增加教練員的訓練知識,提高訓練質素
   
二. 註冊教練申請資格
 
1.
持有香港身份証之香港居民 
2.
年滿十六歲或以上人仕
3.
本會會員
4.
考獲總會認可之教練証書
5.
持有其他國家有效之合球教練資歷者,必須得到本會確認
6.
註冊是否被接納,均會於兩個月內以書面通知;
7.
註冊後必須嚴格遵守「裁判執法及職員工作守則」各項規則。
   
三. 級別制度
 
項目
 事項
一級教練
二級教練
三級教練
1.
有效年期(在教練訓練班合格後開始計算):
2年
2年
2年
2.
年齡:
16歲或以上
18歲或以上
18歲或以上
3.
考獲總會與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之教練課程:
(甲、乙、丙、丁部)
一級
二級
三級
4.
曾修讀裁判課程
*
*
5.
教練實習 訓練球隊或訓練班
20小時


訓練球隊
20小時
20小時
帶隊比賽  
5場
5場
*期限:獲頒發教練出席証書後一年內
6.
一年內參與本會委派工作或
推廣活動次數:
10小時
10小時
10小時
   
四. 重新註冊教練
 
項目
 事項 (在二年內)
要求
1.
參與總會、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或其他認可機構之工作坊/講座或研討會 18小時(其中5小時有關合球)
2.
教練實習 訓練球隊或訓練班 20小時
帶隊比賽(包括本會主辦或協辦的比賽) 5場
3.
參與本會之推廣活動次數: 10小時
   
五. 手續
 
1.
費用全免(但必須為本會會員)
2.
申請人需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有關証明文件、身份証、相片,郵寄或親交本會辦理。
3.
各級教練每二年必須重新註冊一次,逾期無效。
 
  請按此下載教練註冊申請表
   
六. 註冊教練之權利與責任
 
 
  教練之權利:
   
1.
各級教練之名單將會被刊登在本會之網頁
2.
可獲得總會優先安排教練工作
3.
獲取有關合球資訊
4.
經總會推薦參與本地或海外之教練培訓課程或研討會
5.
允許帶領運動員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比賽
 
  教練之責任:
   
1.
遵守教練守則
2.
保持總會及個人之健康及專業形象
   
七. 教練守則(資料來源: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之教練守則)
 
1.
對待每一運動員為獨立個體,幫助運動員發揮天分
2.
提倡公平競賽,尊重他人及接受其體育項目所釐定的規則條文及精神
3.
充實有關教練的新知識,提高個人水平
4.
確保運動員有一個安全的訓練及比賽環境,運動器材及設施達安全標準
5.
確保訓練及比賽符合運動員的年齡及體能
6.
讓運動員明白運動的益處,並鼓勵終身參與運動
7.
避免過度訓練運動員,並維持運動員的興趣及提升他們對運動的熱愛
8.
以身作則,不可粗言穢語
9.
避免作出騷擾及歧視行為,包括性騷擾,種族及傷殘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