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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 2011 年 1 - 2 月(星期二、六或日)
準決賽 20 / 2 20 : 00 – 23 : 00
決賽 27 / 2 19 : 00 – 22 : 00
• 比賽時間: 7:30p.m. – 10:00p.m. 、 2:00p.m. – 5:00p.m. 或 10:00a.m. – 1:00p.m.
• 比賽地點: 石硤尾公園硬地足球場、九龍公園硬地足球場 或 石硤尾公園硬地足球場 或將軍澳室內運動場
• 參加資格: 參賽球隊必須為本會屬會會員,各球員亦須為本會會員。
• 名 額: 六隊
• 比賽規則: 除賽會所特定之比賽制度外,一概採用最新國際合球賽規則,如最新自由球處理,及 試行 8 次不限邊可再出場性換人規則。
• 比賽制度:作單循環初賽,首四名進級 準決賽,一及四名對賽、二及三名對賽爭奪決賽權,準決賽勝方進入決賽爭冠軍,負方爭第三。
• 裁 判: 由本會裁判執法
• 報名詳情:
i. 報名日期: 由即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15 日
ii. 參賽人數: 每隊最少 12 人( 6 男 6 女球員),最多 16 人( 8 男 8 女球員)
iii. 費 用: 每隊報名費 $800 (請將有關費用存入恆生銀行戶口 366-029155-001 )
iv. 辦 法: 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可於本會網頁 http://www.korfball.org.hk 下載)連同報名費銀行存款單於截止前傳真( 3411 5757 )予本會。另外,亦請將報名表格電郵本會( postmaster@korfball.org.hk ),否則不予受理。
v. 注意事項: 1. 球員須於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前辦妥會員註冊手續及於報名表上填上會員編號,否則不予受理;
2. 每位球員祗可參加其中一隊比賽;
3. 已報名之球員名單如要後補 ( 不可刪改 ) 須繳交行政費每次 $100 。後補球員須於比賽前 兩工作天 遞交文件方可出賽;
• 附 則:
i. 如遇天氣不穩或其他特殊情況,賽事將會延期舉行;本會將於比賽時間前三小時作決定,並以電話通知各參賽隊伍負責人或隊長。
• 各球隊最好預備主客兩套球衣,主隊淺色,客隊深色。若比賽時遇有球衣撞色之情況,客隊需遷就主隊之顏色,若客隊只有一套球衣,客隊必須征求主隊同意改穿其他顏色。
• 所有隊員之球衣 要統一,參賽球隊尤應注意球褲及球裙之統一。球衣正面及背面要有號碼。 女球員必須穿著球裙 ( 裙褲亦可 ) 參賽,但不可穿球褲。
• 參賽球隊之負責人或隊長應於 比賽法定時間前十五分鐘到場 向賽會報到並填寫比賽表格。如於法定比賽時間開始時仍未足法定人數到場即作棄權論。
•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本會得隨時修改之。
• 查 詢: 鄭偉明 先生 電話: 3411-5732 或 Email : warman@hkbu.edu.hk
比賽細則 |
i. 規 則: |
除本章特定之制度及規則外,一概採用國際合球之雙區雙柱賽事規則進行。 |
ii. 賽 制: |
作單循環初賽,首四名進級
準決賽,一及四名對賽、二及三名對賽爭奪決賽權,準決賽勝方進入決賽爭冠軍,負方爭第三。
本比賽不設打和。若比賽於法定時間[60分鐘]內打和則以黃金入球[10分鐘]決勝。如再和則以「罰球決勝」。
• 裁 判:
由本會裁判執法
循環賽計分法:
法定時間內分勝負 - 勝方
4 分、負方 1 分;
賽和後決勝 ( 黃金入球或罰球
) 分勝負 - 勝方 3 分、負方
2 分;
棄權者得 0 分。
罰球決勝: 由完場時每隊場內
8 位球員執行罰球決勝;若首輪再和,即進入突然死亡決勝,仍由該
8 人依第一輪執行罰球時之次序以一對一形式繼續輪射,直至分出勝負為止。遇完場時球隊只有
少於 8 位
球員在場內比賽時,在該輪罰球決勝時將會自動輪空。
計算總積分時,若同組兩隊同分,以循環賽中勝者(包括賽和後決勝)為勝;有
3 隊以上同分,則計算該三隊對賽之得失球,多者為勝。若得失球相同,則以取得較多入球之隊伍為勝。若再相同,則由相關隊伍派
8 位球員進行「罰球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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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比賽人數: |
每隊開賽時必須有 4 男 4 女球員,否則判作棄權;開賽後若一方因受傷或其他原因被裁判按國際規則裁決為人數不足而不能繼續比賽時,即判作棄權。 |
iv. 比賽時間: |
每場賽事為 60 分鐘,中場休息 5 分鐘。每場賽事在上、下半場最後 2 分鐘停錶,除每隊暫停或裁判因特別事故(如嚴重受傷)的暫停外,其他時間不設停錶(包括輕微受傷及換人等)。 |
v. 棄 權: |
棄權隊伍賽果判失 20 球 (0:20) 。
於決賽棄權之球隊:會被即時取消其名次,由排名在後的球隊補上。 |
vi. 抗議 / 投訴 : |
如球隊提出抗議比賽成績,隊長必須於比賽完結即時在 比賽記錄表 上簽名提出抗議 / 投訴。正式抗議書面須在 2 小時內提交予當值裁判長或傳真 (2776 6854) 予本會。並須繳交 $500 抗議 / 投訴費,如最後抗議 / 投訴獲判得直,可獲退還抗議 / 投訴費。
如有球隊質疑對隊於比賽中派出不合資格球員比賽,而賽會負責人未能即時核實該球員比賽資格時,該場比賽必須繼續進行,然後依上述方法提出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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